关爱残障人士 构建和谐社会——全国人大张学忠副主任委员一行在杭州宁波等地进行修改残疾人保障法调研

关爱残障人士 构建和谐社会——全国人大张学忠副主任委员一行在杭州宁波等地进行修改残疾人保障法调研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添加日期:2007-06-26

  6 月 4 日 -8 日,以中共中央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学忠为组长的全国人大残疾人保障法调研组一行五人在浙江杭州、宁波等地调研和视察,了解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和存在问题 , 听取对保障法修改意见。

   6 月4 日 上午,调研组在杭州大华饭店召开修改残疾人保障法调研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沈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林清和、省政府副秘书长徐震、省残联理事长陈晓非、省残联副理事长张奋勇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和省民政厅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两名省人大代表等出席了座谈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首先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致词欢迎调研组一行,希望调研组在浙江多看看、多走走,全面了解浙江的经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情况。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学忠此次就残疾人保障法调研的意义、任务和要求作了说明,他指出: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法律,自 1990 年颁布实施以来已有十七年了,对推动和规范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些内容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已不相适应。很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有关部门提前进行了法律修改的有关准备工作。目前修改工作正值难得的大好时机,从国际上看, 2006 年 12 月 13 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国际社会对残疾人问题的认识和处理第一次实现从社会福利角度到人权角度的理念转变;从国内看,国务院在各地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又新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并于 5 月 1 日 起实施,对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作出了全国性统一规定。可以说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我国各地残疾人事业的成功经验,都为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也为修改好这部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次调研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了解残疾人权益保障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征求对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意见和建议。

  张学忠副主任委员最后指出,从听取的情况汇报看到,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很不错,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力度大,又有许多创新之处,在康复、教育、就业、残保金征收和维权等方面有许多经验和成绩,许多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中央媒体多次报道,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了协调作用。当然残疾人保障法颁布至今已经十七年了,为适应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需要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大家有了新的思想认识,要与时俱进地看待修改工作,要解放思想,继续提升我们工作的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地发展,并且不断地提高残疾人的地位和素质。党中央提出来构建和谐社会,共同的愿望是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多做好事多办实事。他表示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带回去加以研究和吸收,在修改法律中予以考虑。